問:我們(men) 采購了一批貨架,供應商承諾質保一年。難道不應該是在使用壽命內(nei) 質保嗎?貨架的使用壽命一般設計是多少年?
答:對於(yu) 貨架質保範圍與(yu) 責任問題,這裏不討論,詳細信息可參考之前的一篇討論性文章:貨架質保到底在保什麽(me) ?
這裏主要討論一下貨架的使用壽命。
這個(ge) 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被問及,每次提問都會(hui) 讓筆者想起趙本山老師到底能潛泳多長時間,我們(men) 也知道答案:這取決(jue) 於(yu) 救生員啥前兒(er) 去撈他。同理,貨架的壽命取決(jue) 於(yu) 叉車司機啥前兒(er) 把它撞塌了。
玩笑歸玩笑,關(guan) 於(yu) 貨架的使用壽命,還真的沒有標準給出明確規定。在有限的參考資料範圍內(nei) 查找,發現EN 15512:2020 6.1.2條給出了一個(ge) “design working life”的概念,可以譯為(wei) “設計工作年限”,它規定貨架的設計工作年限至少是十年,另行規定的除外。但是這絕不能被理解為(wei) 貨架的實際工作年限(這裏可理解為(wei) 使用壽命)就保證能達到十年。大部分貨架的實際工作年限一般取決(jue) 於(yu) 使用中的磨損、損壞或腐蝕,這些在設計階段都是無法預估的。實際上,EN 15512給出“設計工作年限”的目的,是for the purpose of determining the loading(確定荷載),這樣看來,它與(yu) 中國建築規範裏的“設計基準期”(為(wei) 確定可變荷載代表值而選用的時間參數)是同一概念。
中國的建設工程原來規定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(wei) 該工程的“合理使用年限”,其含義(yi) 與(yu) “設計工作年限”相當。後來中國建築行業(ye) 的標準將“合理使用年限”與(yu) “設計工作年限”統一稱為(wei) “設計使用年限”,並規定工程結構在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後,應進行可靠性評估,根據評估結果,采取相應措施,並重新界定其使用年限。
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(ge) 時段,在這一規定時段內(nei) ,結構隻需進行正常的維護而不需進行大修就能按預期目的使用,並完成預定的功能,即工程結構在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,如達不到這個(ge) 年限則意味著在設計、施工、使用與(yu) 維護的某一或某些環節上出現了非正常情況,應查找原因。所謂“正常維護”包括必要的檢測、防護及維修。
那麽(me) 問題又來了,貨架的“設計使用年限”是多久呢?咱也不知道了。歡迎留言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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